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日前,山东省编委下发《关于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对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是否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职责调整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在转变职能、创新体制机制、落实部门责任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何成效;三是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是否顺畅,部门间是否健全完善了协调配合机制,解决了哪些实际问题;四是内设机构的职责、名称、规格是否符合 “三定”规定,内设机构之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分工不明确和关系不顺的问题;五是是否认真执行“三定”规定确定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有无超编进人、混编混岗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六是有无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打招呼等方式干预下级业务部门机构编制事项的问题;七是对完善本部门“三定”规定和深化改革有何意见和建议。
《通知》明确,评估工作以部门自评为主,7月上旬-7月中旬各部门进行自评并向省编办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内容翔实,重点总结创新体制机制、落实部门责任、下放权力、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尽量用数据和实例说明有关情况。在部门自评的基础上,7月下旬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现场评估,现场评估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听取部门介绍情况等形式进行,形成评估报告后,书面向被评估部门反馈;7月底省编办对评估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向省编委提交省政府各部门执行“三定” 规定情况评估报告。
《通知》强调,对省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是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在省编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省编办负责组织协调。(山东省编办供稿)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