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在镇级机构改革中,突出“三个重点”、推动“三个转变”、注重“三个效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突出“三个重点”,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一是突出转变政府职能。为解决镇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革中合理界定镇政府职能,重点强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和谐稳定等四个方面的职能,并着力将经济工作重点从大包大揽的具体事务,转移到提供政策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同时,着力从加强制度建设、转变工作方式、增加财政投入等方面来确保镇政府职能的转换。二是突出理顺权责关系。按照权力和责任相一致、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区和镇的事权关系,梳理下放了部分权力,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改进和调整了镇目标考核评比办法,使基层干部能够真正深入到农民群众当中。三是突出精简机构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将镇原有的党政机构统一规范为党政、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等3个综合性办公室。
二、推动“三个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一是推动镇政府职能由错位向到位转变。重点强化农业综合服务、社会保障、环境建设等机构和职能。同时,将原由镇机关承担的具体性、事务性工作下放给镇事业单位,将镇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收归镇机关,实现了政府职能的合理配置,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服务体制。二是推动镇政府服务由缺位向补位回归。加强了镇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服务职能,更多地为农民提供教育、卫生、文化、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推动镇政府管理由越位向本位靠拢。根据“三农”工作特点,把不适宜由政府运作的经营性职能全部推向市场,将主要精力放在促进镇域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组织镇村规划建设和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等政府性职能的管理。
三、注重“三个效益”,确保改革取得成效。一是注重社会效益。全面调整镇经济职能,特别是落实了镇政府在服务“三农”、发展“三农”方面的职责,使广大基层群众切身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和好处。二是注重经济效益。对镇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进行了“瘦身”,减轻了财政支出和农民负担,初步实现了镇政府的“扁平化”管理。三是注重管理效益。以改革为契机,在镇级大力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约束,提高行政效率。重新核定了镇级人员编制,建立了新的岗位责任机制,对工作岗位进行定职定责,明确了职责范围。健全和完善了镇级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等制度和办法,对临时借调和混编混岗人员进行了清理清退,严格守住了镇级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两条“底线”,为今后长时期内控制镇级机构编制增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