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编办明确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权限

访问次数: 2782                        发布时间:20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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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管理,积极有效控制机构编制的增长,近日,贵州省黔西南州编办向全州各市县编办发出通知,对县(市)、区编办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进行明确。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结合黔西南州的实际,州编办就县(市)、顶效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审批权限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

  一、州编办对县(市)、顶效开发区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不同层级之间的编制的调整,报州编办按程序上报审批。乡镇编制总量的调整,由县(市)、区编办报州编办审核后,报省编办审批;新增编制需增加财政拨款的,必须由各县(市)、区编办报州编办审批;

  二、按政府机构改革精神,各县(市)、顶效开发区不得擅自新增设副科级以上机构,机构升格的,必须由县(市)、顶效开发区编办报州编办审批;今后不再设置履行政府行政职能的副科级事业机构,确需设置的,必须从严掌握,按程序报州编办审批。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对擅自增设机构,变更机构规格、名称或增加人员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将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肃查处。(赵杰)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