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编办扎实推进行政效能建设

访问次数: 2237                        发布时间:201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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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编办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四项举措,确保了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树立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明确了群众来访、来电、咨询时,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按规定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其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细致,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二是大力推行三误三禁制度。推行三误(即:失误、延误、错误)问责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严格服务标准,增加服务本领,确保编办的各项工作无失误、不延误、零错误。严格执行三禁规定,即: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严禁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是实施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汝城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行政许可等过程中违反规定36种具体行为的实施效能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是强化机关作风督促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曹进祥)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