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隆阳区出台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3110                        发布时间:2010-07-26

[字体: ]

为进一步加强对区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三农,近期,隆阳区编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就派驻乡镇机构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用人机制等方面深入开展调研,并结合实际,制定了《隆阳区区直部门派驻机构管理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同意后正式下发各乡镇、部门执行。《办法》共四章十八条,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人员考试录用、教育培训、考勤管理、党团组织管理、人员经费核拨、奖惩任免、人员流动调配、年度考核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进一步理顺了区直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派驻机构之间的管理关系。 (俸光虎)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