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秘〔2010〕245号
巢湖市人民政府:
《转报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设立省级含山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巢政〔2010〕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及酿造、高新技术、轻工纺织等产业。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发展重点。
三、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按5平方公里控制,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要科学制定开发区分期建设规划,少占耕地,充分利用丘岗和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强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四、要加强对安徽含山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做好开发区建设与有关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
信息来源:安徽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