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流动机制,规范人才流动程序,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力、更加开放的人才制度环境,日前,宣州区编办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制定印发了《宣州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从乡镇公开选调(选聘)公务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了选调(选聘)工作的适用范围。《办法》规定,除有政策明文规定或涉密等特殊岗位外,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街道办事处)从乡镇选调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均要采取公开选调(选聘)的方式进行。
《办法》明确了选调(选聘)工作的方法和步骤。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办法》规定了对在乡镇工作满三年以上的、近三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党委及群众公开推荐的、近三年来受过表彰的干部以及副科级干部加分的办法,并规定加分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15分。
《办法》强调了选调(选聘)工作的监督制度,保证选调(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办法》规定,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做到信息、过程、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干部人事制度及《办法》规定的,由纪检、组织、人社部门予以制止和纠正。(宣州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