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编办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访问次数: 1944                        发布时间: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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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各部门的联系,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宣城市编办于近日出台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包括由市直各部门人事科长(办公室主任)或具体负责办理本部门机构编制有关工作的人员担任的市直各部门联络员和由市编办各科室、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担任的机构编制部门联络员。市直各部门联络员和机构编制部门联络员之间实行双向联系。

市直各部门联络员职责主要有:按规定办理本部门机构编制有关事宜;在本部门内宣传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按机构编制工作有关要求对本部门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积极为本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定期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供本部门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机构编制部门联络员职责主要有:负责分组联系市直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主动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主动帮助市直各部门协调办理机构编制有关事宜,提供机构编制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负责联系掌握各部门落实机构编制各项工作要求的情况和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定期走访联系单位,实地了解各部门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听取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宣城市编办还将通过业务培训和指导等措施,提高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的履职水平和工作能力,真正发挥联络员在各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宣城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