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山市休宁县22个政府工作部门和2个改革中列入县委序列的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已正式印发,标志着休宁县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基本完成。休宁县本次“三定”工作具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准备充分,工作细致到位。为确保各部门拟订的“三定”草案规范、严谨、科学,
休宁县编办在“三定”规定草案审核中,就“三定”工作有关事项与各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反复征求意见后,对各部门的“三定”方案初稿作了修改,并将最后的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部门,各单位按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正式报批文件,报县编委会研究。由于准备充分,县编办审核后的各部门“三定”方案,在近期召开的县编委会上被一次性研究通过。
二是优化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内设机构只作优化调整,只减不增。对职能加强、职责增加较多的部门,内设机构适当增加,但严格控制数量。改革后县政府22个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总数与改革前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数总数大体相当。
三是严格把关,控制人员编制增加。按照“三个不突破”要求(即机构设置不突破现有限额规定、人员编制不突破省市核定总量、领导职数不突破现有规定),县编委在研究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就已将各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编制核定到位,作为各部门拟订“三定”草案确定编制的依据。对机构、职责未作调整的部门,领导职数保持不变;个别职责增加较多的适当增加1名副职,但不突破现有规定。改革后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比改革前略有减少。
四是结合实际,做好县编办自身“三定”工作。休宁县在编办原有的“三定”规定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文件规定,参照其他省市县编办“三定”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单设后的编办“三定”规定。在内设机构设置上,该县单独设置监督检查科,重点加强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休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