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完成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

访问次数: 2194                        发布时间:20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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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全县21个工作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经县编委会讨论研究、下发文件,标志着县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工作圆满完成。在“三定”审核工作中,着重抓好三项重点。
  一是紧紧抓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除参照省、市“三定”规定,我办还根据我县具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梳理出的职责交叉事项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合理确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搞好部门之间相互衔接;对新组建的部门以及职责变动较大的部门,做到职责划转到位;对每个部门,特别是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部门,增加其承担相应责任的表述。全县工作职责调整事项达90项,其中取消职责20项、调整职责16项、部门下放职责5项、新增职责3项、加强职责46项。

二是优化整合内设机构,规范机构设置。根据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综合设置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个数,原则上2人以下不设置的科室。新组建的部门和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的编制和人员随职责调整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进行整合;未作调整的部门,不增加内设机构,根据本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整优化。改革后县政府20个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总数113个,与改革前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数总数大体相当。

三是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顺利开展“三定”工作,县编委在研究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同时,就将各政府工作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核定到位,全县人员编制不突破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领导职数配备不突破现行规定的数额。5人以下的领导职数,按照11副配备,其它按12副配备,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综合管理部门增配1名副职;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一般按1名配备。

下一步,我县将围绕各部门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就各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机构运行的情况,部门管理权限、执法程序和公共服务方式等进行检查评估,切实巩固 “三定”的成果。(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