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以来,湖北省安陆市编办对全市乡局级主职领导进行了机构编制责任审核。通过对乡局级主职领导进行机构编制责任审核:一是促进了“一把手”监督工作机制的逐步完善,二是维护了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三是促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和单位进人工作的规范化,四是增强了乡局级主职干部依法依规办事的意识。
安陆市编办对机构编制审核分为离任审核和任中审核。即主要负责人离任必须审核,先审后任。同时,结合机构编制工作需要和群众呼声情况,每年安排20%以上的单位进行任中审核。未经审核,不得解除任期内的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二个方面:一是单位进人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任期内所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总体情况、进人的全部情况;新进人员个人的基本情况;坚持工作原则和程序的情况;执行回避制度的情况;干部群众对进人的反映情况等。二是机构设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设立了未经市编制部门批准的临时机构;临时机构是否聘请了临时人员;临时机构是否执行了违法违规的行政管理事务。整个审核工作按七个程序进行:(1)组派审核组。审核组由市“双审”领导小组从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人事局、市编办抽调得力干部组成。(2)下达审核通知。在实施审核前3日,向被审核对象所在单位送达审核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核对象。(3)发布审前公告。审前公告由市审核组制作,在实施审核前1天在单位内张贴。其内容包括:被审核对象姓名、职务、审核组人员组成、审核内容及审核期间举报电话、审核纪律等。(4)被审核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被审核对象按要求写出自查报告。被审核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要对所作的报告和提供的材料作出书面承诺。(5) 召开进点会议。通报审核实施意见,对被审核对象任期内的干部人事责任情况进行民主测评。(6)依法实施审核。通过听汇报、个别座谈、查看原始材料等形式,全面进行审核。(7)形成审核报告。审核报告要与主要负责人本人见面,增强公开性、公正性。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小组及时向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报送审核结果,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违规违纪问题和案件线索。组织编制人事部门从以下四个方面运用审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评、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存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备查。纪检监察机关从以下两个方面运用审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依据;作为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重要依据。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凡未经集体研究决定而任命的干部,宣布决定无效;凡违反人事编制管理规定,未经集体研究或集体研究未同意,或进人程序不到位、目前仍在岗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班子成员50%以上不同意或群众意见大的,所进人员由被审核对象负责清退。(邓廷菊)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