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汝城县编办结合工作实际,落实四项举措,确保了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有效开展,有效地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问题,树立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的良好形象,编办连续7年被县委、政府评为“优秀领导班子”荣誉称号。
一是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明确了群众来访、来电、咨询或举报时,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按规定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其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细致,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二是大力推行“三误”“三禁”制度。大力推行失误、延误、错误“三误”问责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理念,严格服务标准,增加服务本领,确保编办的各项工作“无失误、不延误、零错误”。严格执行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赌博、工作日早午餐饮酒、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三禁”规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员领导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
三是实施机关效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汝城县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对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行政许可等过程中违反规定36种具体行为的实施效能责任追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情节较严重的,按照规定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相关责任。实施效能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口头效能告诫、书面效能告诫、通报批评、换岗、待岗、停职检查等,对结予书面效能告诫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除当事人当月统一资金的40%;给予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统一奖金的60%,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给予换岗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统一奖金的80%,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给予待岗、停职检查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统一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单位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当月统一奖金的40%,并对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
四是强化机关作风督促检查。由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机关作风建设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