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2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公布

访问次数: 2261                        发布时间:20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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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旨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强化责任、优化组织结构、严控人员编制。武汉市武昌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改革精神和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区域功能实际,统一原则和标准制定了三定规定。近期,区政府24个工作部门的三定规定全部印发实施。

  定职责:配置部门职能的原则是,上下对口,界定职能;依法依规,确定职能;合理划分,理清职能。即参照市政府的三定规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的特点,按照推动和促进政府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对现有职能进行调整和重新确定,并将相同、相近的职责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

  改革后,2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共调整理顺职责104项,其中:划入、划出、下放、取消职责38项;增加职责22项;加强职能37项;理顺职责关系7项。

  定内设机构: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具体原则是:各部门内设机构数要少于市人民政府对口部门的内设机构数,并少于或不超过现有内设机构数;推行大科(室)制;探索综合设置行政许可科(室),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严格控制内设机构加挂牌子。

  改革后,24个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总数减少19个;每个部门内设科室(所)都少于或等于原有内设机构数。

  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调整,分别把握四项原则。在人员编制方面:一是合并重组的单位编随事走,人随编走,重新划分编制。二是根据职能的变化,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做到有增有减。三是按照省、市委文件规定,落实有关单位编制。四是不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在领导职数方面:一是行政领导职数严格按行政编制数核定。二是设党委的部门核定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设党组的部门不核定专职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由行政领导兼任;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领导职数按规定和岗位需要核定。三是三总师及专职领导职数参照市政府的三定规定理顺各部门的配置。四是按规定核定政府各部门内设科(室)的科级领导职数。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