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编办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中,努力抓好“三个结合”,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将上级对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本地实际结合。以省、襄樊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部门主要职责为参考,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调整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部门职责,不搞全盘照抄。
二是将原“三定”规定界定的主要职责与新法规、新政策结合。拟定部门主要职责时,充分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新的政策规定,予以增加、加强、取消和转移。尤其是政府已经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政府部门新的“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是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结合。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联的,在界定其主要职责时,注重搞好衔接,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权力、责任界限明晰,防止推诿扯皮。对职责在部门间划转调整的,在“三定”规定中做好对接,防止疏漏。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