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城市编办“三个结合”科学界定部门职责

访问次数: 2206                        发布时间:2010-08-04

[字体: ]

湖北省宜城市编办在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中,努力抓好三个结合,科学界定政府部门工作职责。

  一是将上级对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本地实际结合。以省、襄樊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部门主要职责为参考,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调整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界定部门职责,不搞全盘照抄。

  二是将原三定规定界定的主要职责与新法规、新政策结合。拟定部门主要职责时,充分贯彻落实新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新的政策规定,予以增加、加强、取消和转移。尤其是政府已经公布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审批事项,都在政府部门新的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

  三是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的界定结合。对部门职责交叉和关联的,在界定其主要职责时,注重搞好衔接,明确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权力、责任界限明晰,防止推诿扯皮。对职责在部门间划转调整的,在三定规定中做好对接,防止疏漏。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