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尼勒克县学习《条例》和《规定》坚持“四个结合”

访问次数: 1924                        发布时间:20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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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尼勒克县采取多种形式学习贯彻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机构编制法规文件,坚持做到四个结合

  一、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把关、协调和监督作用,年初以来由组织、编制、人事、财政和监察等部门合作,对全县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运行、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和人员结构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共同维护《条例》和《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与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结合起来

  要求机构编制部门及编委会成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条例》和《规定》的重要意义,提高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自觉性,依法管理好机构编制,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规定和落实机构编制三个一审批制度,继续推行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实有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发挥好编制就是财政的作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盲目增长,合理地使用好机构编制资源,更好地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好服务。

  三、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结合起来

  为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全县各部门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规范工作提出了六点要求:一是对职能萎缩,名存实亡,长期不开展业务工作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二是对一些职责任务不饱满或业务相近、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予以合并;三是对成立一年以上,既没有配备领导,又无工作人员,也没有开展任何业务工作的空壳事业单位坚决予以撤销;四是对未进行法人登记,未履行依法赋予宗旨任务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五是对保留的事业单位实行九定,编办重点做好定机构名称、编制员额、经费形式等关键环节的确定工作;六是对清理范围内的空编,一律收回,封存管理。

  四、与加强编办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建立促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编办工作的高效运转。(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