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出台保障性住房新政 新政为保障性住房“护航”

访问次数: 1415                        发布时间:201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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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驾护航”。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底前编制完成“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确保完成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通知中明确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新建成廉租住房不低于7万套,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低于16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不低于0.8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不低于0.36万套,城市、林业及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住房不低于20.74万户。各地要细化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认真落实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各地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成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集中区将成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试点区,积极探索公共租赁住房投融资、建设和管理机制。

  通知要求各市抓紧编制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于2010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冯珉)

 

信息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