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政策措施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共同实现既能稳定农业生产,又保障农户收入的政策目标。我国不仅在农业支持和保护水平上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需要提高,而且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完善。
□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是富裕农民、发展农村的治本之策。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把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渠道,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努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看,大都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不同类别的政策措施从不同角度发挥作用,共同实现既能稳定农业生产,又能保障农户收入的政策目标。我国不仅在农业支持和保护水平上与国外存在很大差距,需要提高,而且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也存在缺陷和不足,需要完善。
1.完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财政支持与补贴政策。
根据我国入世所做的承诺,目前我国加大对农业支持力度尚有很大空间。对农业实施大规模、广覆盖的支持和保护政策在我国才刚刚开始。要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总量,提高财政预算内支出用于农业的比重。
就农业支持和保护政策体系而言,需要突出农业支持和保护的重点。针对近年来农产品市场出现的剧烈波动,需要大幅度增加对良种培育、动物防疫体系、规模化饲养、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业机械化、小型农田水利、农产品市场流通基础设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等的资金投入。针对种粮比较效益低、农民积极性不高的问题,需要大幅度增加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逐步形成目标清晰、受益直接、类型多样、操作简便的农业补贴制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发挥预期的政策效应。要根据财政支农目标和重点,有效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突出财政支农资金的公共性,健全政府农业投资监督机制,发挥资金使用的综合效应。
2.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从改革开放30年的情况看,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能够缩小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时期。如1978—1985年和1994—1996年这两个时期,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只有在这两个时期出现过相对缩小的局面,这与这两个时期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有直接关系。而农民增收最严峻、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时期,都是农产品价格持续低迷的时期。如1990—1993年和1998—2002年这两个时期,宏观紧缩政策导致粮食价格全面下降,农业增产农民不增收,甚至减收。过去的经验表明,使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上,对实现今后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至关重要。农业是高度依赖自然资源的产业,在人多地少的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易,从事小规模经营的农民消化生产成本上涨的能力很弱。在这种情况下,农产品价格合理上涨就成为保障农产品供给、平衡工业农业利益关系的手段,这也是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
要按照市场化取向和调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农产品价格形成中的基础作用,充分发挥价格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要综合考虑农产品市场供求、直接生产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农民从事其他产业的收益情况等因素,完善农产品最低保护价政策和国家专储收购政策,使农产品生产保持一个合理的收益率,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护。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
为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全体国民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责。应强化政府职责,按照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全面提高财政对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使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创造条件,实行免费的农村职业教育,加快在农村普及高中教育;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增强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做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解决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做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要逐步改变城乡分治的制度安排状况,形成城乡统一的制度框架,促进公共财政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为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拓宽农民转移就业渠道
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是富裕农民、发展农村的治本之策。尽管已有大量农民转移就业,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仍然高达l亿人左右。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最近出现的外出农民工返乡回流,使农村就业压力更大。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把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作为长期的战略任务,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渠道,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努力实现农民充分就业、稳定就业。
1.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公平对待、一视同仁是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的根本要求,要以实现农民工“就业有技能、劳动有合同、工资有保障、伤病养老有保险、维权有手段、居住有房屋”为目标,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建立农民工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的制度,建立覆盖全体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养老保障制度,尽快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与接续,确保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当前,金融危机不仅造成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工作而返乡,而且由于企业开工不足、工资降低,仍留在就业地的农民工的家庭生活也受到很大冲击。在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再就业的同时,要建立留城农民工特殊困难救助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遭遇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政府对农民工弱势群体的关怀,积极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
2.积极推进农民市民化。
农民工渴望长期留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农民工向市民转化是大势所趋。目前,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超过l亿人,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力量。他们对土地的情结弱化,务农意愿低,向往城市文明生活,渴望成为城市“新市民”。从长期趋势看,大量的流动人口终将会融入城镇社会。必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亿万农民工的意愿,改革户籍制度,降低进城农民落户的门槛,逐步形成城乡居民身份统一、机会均等、权利平等的社会管理制度,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融入城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我们决不能走一些国家那种大量失地农民进城沦为城市贫民的道路。由于农民工相当一部分就业处于不稳定状态,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对他们的覆盖率很低,农民进城就业会经历一个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过程。“家中有地,进退有据”。在家乡有一块承包地,仍然是农民工维持生计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充分认识土地对农民生活保障的特殊重要性,充分估计今后我国经济增长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当农民在城市里的根没有扎下去前,不能轻易拔掉农村承包土地这个根。这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需要,也是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下)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