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昌平:在全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访问次数: 28611                        发布时间:201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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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省编办主任   罗昌平

2010811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决定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会前志刚常务副省长多次主持召开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和专题会议,反复研究改革中的相关问题,昨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基层医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志刚常务副省长还要作会议总结,提出具体要求,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省编办汇报三个问题。

一、《试点标准》实施的基本情况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意识,积极工作,主动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全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为顺利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试点标准》的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管理体制全面确立,机构编制得到了统一和规范,确保了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需要,促进了基层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理顺了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我省乡镇卫生院大多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管理体制、单位性质经历过多次改革,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运行机制、监管模式等也在不断调整变化中。通过实施《试点标准》,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试点地区每个乡(镇)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统一隶属于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确保了政府能够提供满足群众需要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二)回归了乡镇卫生院公益属性。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是开展综合改革的基本前提。《试点标准》明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为基层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承担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受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职能定位。通过改革,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比较好地实现了由提供医疗服务为主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的转型,彰显了乡镇卫生院公益性质,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正在不断提高。

(三)规范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试点标准》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服务人口、地域类型、交通状况等因素,对试点地区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原则、机构性质、管理体制、主要职责、人员编制以及领导职数等进行了科学规范。通过实施《试点标准》,在构建乡镇卫生院公益性管理体制、转换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的同时,也较好地促进了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建设,确保了乡镇卫生院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的需要。

(四)优化了乡镇卫生院布局结构。在试点过程中,试点地区通过《试点标准》的组织实施,对乡镇卫生院布局结构作了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编制的调整和使用工作。各地通过合理调整优化乡镇卫生院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了基层医疗服务资源,提升了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既确保满足当地人民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需求,也促进了乡镇卫生院规范有序发展和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新《标准》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

实践证明,《试点标准》符合基层医改方向和32个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的实际情况。按照《试点标准》核定的编制,不仅满足了试点地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需要,而且还为改善人员结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留有空间。为进一步提升《试点标准》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我们在对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综合各地意见和建议对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作如下调整完善:

(一)乡镇非农业户籍人口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核编。新《标准》将乡镇非农业户籍人口按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核编,使乡镇非农业户籍人口和农业户籍人口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现公平原则。

(二)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院领导职数。考虑乡镇卫生院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两大职能,新《标准》规定一般乡镇卫生院与中心乡镇卫生院一样配备2名副院长,从领导力量上切实加强乡镇卫生院两大职能的履行。

(三)适当调整乡镇人口分档。新《标准》将平原、丘陵和山区三种地域类型原设置过于密集的4-6个核编人口档次统一调整为3个档次,30000人以下一档、30001-50000人一档、50001人以上一档。

(四)加大编制调控力度。新《标准》设置了编制分类核定的幅度,全省核编时一律先按下限核定。经过模拟测算,按下限核定的编制基本能满足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人员的需求。对部分有超编人员的县(市、区),在1‰总量之内由省统一调剂。

经过以上四个方面的调整完善,新《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作了必要的调整。新《标准》保留了试点地区普遍认可的总量控制、分类核编、结构管理,以及在县域内统筹调剂使用等管理方法,保持了改革政策的连续性。但对乡镇卫生院核编的人口基数、分档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整,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特别是设置了核编幅度,加大编制调控力度,能够有效地解决突出矛盾。

二是既考虑实际需求,又突出了实践特色。新《标准》充分采纳了各地的建议,对乡镇卫生院名称、领导职数作了适当的调整,县域内编制调剂方式也更为灵活,各地在总量范围内可根据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合理调剂使用本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编制,进一步突出了标准的实践特色。

三是既为卫生事业发展留有空间,又注重缓解部分地区的分流压力。截至20091231,全面推开的县(市、区)乡镇户籍人口数为四千多万,按1‰核定编制为四万多名,经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乡镇卫生院现有人员中符合竞聘上岗条件人员的比对测算,按新《标准》核定的编制,不但能够满足全省乡镇卫生院实施综合改革的需要,而且还为改善人员结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留有空间。同时,新《标准》还充分考虑到我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分布不均的突出矛盾,加大了调控力度,可有效缓解部分地区人员超编分流压力过大的问题。

三、实施新《标准》的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事关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发展稳定大局,是一项系统工程。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是综合改革配套文件之一,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基层卫生事业发展、规范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乡镇卫生院重新核编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的使命感,切实做好新《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顺利完成。

(二)把握政策,确保时效。根据省领导指示和省医改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我们在深入调研、多次模拟测算以及与市、县(市、区)反复沟通的基础上,已审核确定了各地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并经省医改领导小组反复研究,全省大会后即刻下达。今天晚上我们还将召开机构编制部门人员会议,安排布置具体操作事宜。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把握政策,确保在省里下达的编制总量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逐院核编和乡镇卫生院编制的统筹调剂使用工作

(三)落实责任,规范操作。此次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核编方案设计。要严格执行核编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形。对不能按期完成核编任务,或在核编过程中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并造成较大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密切配合,做好服务。当前,各地机构编制部门要把乡镇卫生院核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除做好核编工作外,在人员定岗分流、绩效考核、考核补助以及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等方面,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此外,还要密切关注改革动态,针对综合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省编办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

我的汇报完毕,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