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集中统一金融监管机构符合大部制改革要求

访问次数: 1509                        发布时间: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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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810(记者邵希炜)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校长兼国际商学院院长彭龙教授日前做客本网中经在线访谈节目。他在访谈中提出,现在各主要发达国家都在逐步整合金融监管机构的数量,逐步向或单一或双头的监管模式靠拢。教授提出我国应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他强调这符合十七大提出的大部制改革精神。

  他说,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现状对统一监管体制提出了要求。其实自1994年取消国家银行专业化分工后,金融业务综合化进程就开始推进。实践中,在国际金融业飞速发展,面临国内外巨大竞争压力的背景下,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之间的联系不断加强,金融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的局面逐步形成,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现象逐渐增多,金融业呈现出综合经营的发展趋势,已经出现集团式的、银行控股模式及实业企业控股式的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创新已经超越了相应的法规制度和监管范围,对分业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实践的发展呼吁统一监管体制。

  彭龙认为,建立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符合我国建立大部委制以节省行政资源的政策取向。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小部门制,而大部制是一种政府政务综合管理组织体制,特点是"大职能、宽领域、少机构",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广,职能综合性比较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行的"大部制"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然而大部制的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循序渐进的推进也已基本达成共识。目前大部制试点范围或将从三个领域选择:一是所谓的大农业,农林副牧渔业和水利部的部分职能组合;二是国防科工委系统的调整组合;三是大交通,主要涉及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等。

  彭龙表示,虽然金融监管领域的大部制改革还没有提上日程,但在中国人民银行之外,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监管是符合大部制改革的价值取向的。所以,未来我们应该合并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成立一个独立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委员会,而人民银行只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金融业的宏观调控,不再具有金融监管的职能。这样既避免了三部门在具体金融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又可以防止日新月异的金融创新产品的出现而导致的监管空白,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