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荆门市认真开展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目前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全部印发,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在推进机构改革工作中,我们把握好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工作重点,确保工作质量,深化改革成效,较好的达到了预期效果。
一、突出“转”字,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把转变职能摆在这次改革的核心地位,切实坚持“该管的事坚决管好,不该管的事尽量不管”,各部门明确职能44项,加强职能57项,取消或下放职能69项。
坚持“职”“能”相符,科学配置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职”即该干什么,“能”即能干什么,“职”“能”相符是转变和实现政府职能的核心。为此,我们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科学配置部门职能,使之更加适应发展需要,防止“失位”、“缺位和“越位”。主要实现了“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发展经济,突出了对工业行业的综合管理,强化了对畜牧等产业的加力推进,取消或下调了一些具体审核审批权限。二是强化改善民生,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保障、群众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职能。三是强化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方面的监管和执法职责。
坚持职能归位,统筹调整政府职能。坚持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做到了“三个一批”。一是收回一批,将事业单位行使的部分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上收到政府部门,与之相关的事业单位或撤销、或归并。二是集中一批,相对集中分散在各部门或事业单位之间的部分职能,重点明确了工信委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职能、公务员局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了商务执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将部门对所属企业的管理职能逐步移交国资委,集中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能。三是下放一批。剥离技术性、事务性职能,将医疗事故鉴定、劳动合同鉴证等多项职能从行政机关交由行业组织或中介组织承担。
坚持简政放权,不断规范政府职能。把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作为这次改革的一个重点,对各部门的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精简和规范,共减少行政审批78项。一是坚持“三个凡是”。即对部门原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国家和省、市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一律取消;凡是部门之间重复审批的,及时合并;凡是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的,能够实现就近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坚决下放。二是坚持“四个规范”。即对同意部门行使的审批事项,要规范审批依据,所有审批事项都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或行政规章作为依据;规范审批权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明确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条件以及政策标准;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时限,每个审批项目都要规定合理的审批时限,并制定落实审批时限的措施。
二、着眼“新”字,着力理顺职责关系
这次改革,我们实行“三定”工作的全覆盖,所有政府部门都重新“三定”,进一步明确职能,明晰职责,重点理顺三个关系,做到“新职责、新机制、新效能”。
理顺职与责的关系。根据部门职能,明确部门权力和责任,有哪方面的职权,就承担哪方面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就承担多大的责任,真正做到权责一致、责权对等,特别是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逐项强化工作职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重点明确了36项工作责任。同时结合机构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机制,完善“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理顺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或为主负责,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借助过去已经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或做法,通过 “三定”形成制度。对部门职责交叉问题,逐项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的进行了职能归并,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有的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衔接有序。改革中在部门间划转职能34项,有12项重点工作加强了部门协作。
理顺市与县(市、区)的关系。按照市政府的功能定位,综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等因素,处理好市与县(市、区)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在市级层面,坚持管政策、管指导、管督办,政府职能能下放的尽量下放,可宏观的尽量宏观,特别是在项目建设等方面,不与县(市、区)争权夺利,不搞具体的落实和操作。改革中,市政府与各区重新划分了城区规划、城市管理、文化市场执法等方面的事权,充分调动了市区两个积极性。编办在审核“三定”中,共修改了16项市政府部门对县(市、区)的相关管理职能。
三、强化“优”字,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优化政府组织架构。结合机构改革调整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改革中调整变动较大的部门共8个,占17.4%,其余部门重点做部分职能调整,改革后政府机构个数总体减少5个。在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既坚持与省政府上下基本对应、框架大体协调,又从城市政府的实际和加快荆门崛起的工作需要出发,在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建设、交通运输体系、文化管理、民防工作体制等8个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机构和职能调整。
优化部门内部机制。一是推行大科室制。按照精干高效和综合设置的要求,设置综合性科室,合并分工过细、职责相近的科室,着力消化1人科室,改革后部门内设机构总体减少16个,较好的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干部思想稳定。二是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在推行大科室制的同时,提倡各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把日常行政审批事务集中到一个科室承担,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和首席代表。改革中,80%的部门或单独设置了行政审批科,或在业务科室加挂了行政审批科的牌子,方便了群众办事。三是推行能力席位建设。按照政府能力建设的要求,分类制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能和责任要求,落实能力席位标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把政府职责落到实处。
优化机构编制管理。一是加强动态管理。改革中各部门提出了126项机构编制诉求,我们既从严把关,又着眼发展动态调整,实现了行政编制和内设机构“两不超”。二是推进分类改革。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选择部分条件许可的事业单位,通过撤、并、转等办法进行分类改革,按照职能任务与机构编制相匹配的原则及时进行机构编制调整。三是优化工作环境。强化服务意识和作为意识,大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切实加强沟通和服务,争取到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优化了机构编制工作环境。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