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构改革期间,湖北五峰编办对全县一级单位的“三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各个机构的职能职责都予以了明确,同时通过日常监管、部门自查、集中核查、社会评议和综合评定等方法,从四个方面对其履行“三定”规定职能进行监督。
一是规定职能的履行情况。督查是否全面履行了“三定”规定的各项职能,有无“缺位”、“失位”;是否严格按核定的职能开展行政管理,有无越权擅自开展“三定”以外的管理行为。
二是履行职能的绩效。督查各部门履行职能的实际成效,看部门工作与去年相比的发展、下级和群众的满意程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贡献、在全系统的位次。
三是取消和简化行政审批情况。督查是否按规定取消了行政审批事项,有无不落实相关规定仍保留了应取消的审批事项和自我授权擅自设置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有无应纳入窗口管理的审批事项未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是否实行了政务公开,有无该下放给下级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未下放、该部门履行的职能未经许可交由下属事业单位履行等情况。
四是履行职能的社会满意度。通过民主评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等形式,看社会各界对该部门该单位履行职能的评价。(陈苹)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