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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作的关于《安徽省消防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蔡传扬作的关于《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作的关于《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作的关于《安徽省水文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受省政府委托,省科技厅厅长徐根应作了说明。他说,我省1994年颁布施行的《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产业、科技、人才、改革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近年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省委、省政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科技进步和加强自主创新的政策,实施效果很好,有必要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予以确定。同时,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了《科技进步法》,为了贯彻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也有必要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对原条例进行相应修订。
受主任会议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工委主任吕振凡作了关于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废止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他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基本适应了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家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致使部分现行法规中还存在着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等问题,需要逐步予以完善。围绕立法工作总目标,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对我省现行法规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并区分情况分类分步骤加以解决,使之更加科学、完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规对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经反复研究论证,在截止到2009年7月现行有效的172件法规中,需要修改和废止的法规共74件,其中建议本次集中修改的49件。
会议听取了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昌寿作的《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的说明、淮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彩华作的关于《淮南市城市绿化条例》的说明。
会议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了人事任免案。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孙志刚,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伟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综合办事机构负责同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
当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关于《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的法制讲座。(记者: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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