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指示和全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现已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截至8月13日,全省76个非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编制全部审核下达到位,为全省基层医改快速启动和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做好基层医改编制核定工作,确保编制及时审核下达各县(市、区),省编办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核编前的模拟测算。在对全省非试点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基础上,结合《试点标准》的调整完善,多套方案模拟测算各地编制总量,分别与卫生部门提供的乡镇卫生院实有人员数相比较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和论证,及时将核编标准印发各市和县(市、区)进行模拟测算和反复沟通,为全面、准确、及时核定全省乡镇卫生院编制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做好核编中的沟通协调。在全省动员大会前,于8月7日召开各市及部分超编较多的县(市、区)编办负责人会议,有针对性地重点做好沟通工作。全省动员大会期间,于8月11日晚上召开各市编办和76个非试点县(市、区)编办负责人会议,全面沟通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安排布置具体操作事宜,明确核编完成时限和工作流程。三是做好编制总量的及时下达。在8月11日编制核定工作会议全面沟通和具体部署的基础上,省编办连夜赶制文件,全省大会结束时即以省编办皖编办〔2010〕117号文下达了各地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同时,按照省医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超编调剂方案,迅速布置22个有超编任务的县(市、区)提出编制调剂方案,并于8月13日完成对这些超编县(市、区)增编方案的审核和调剂增加编制的审批下达。四是做好核编工作的跟踪督查。省编办罗昌平主任、陈晓淮副主任于8月17日和18日分赴蚌埠市怀远县、宿州市各县(区),实地调研和指导核编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及时编印《全省机构编制系统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简报》,并通过安徽机构编制网等平台发布基层医改信息,通报各地进展情况,指导和督查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
目前,各县(市、区)正按照省编办下达的编制总量和时间要求,认真做好逐院核编工作,预计8月20日前各县(市、区)即可完成逐院核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编制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