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凡机构编制事项,始终坚持编委会集体研究,由县编委及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由编委主任“一支笔”签批,由县编委及县编办一家行文,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一是严把政策关。按照中央编办“五不准”的规定,实行 “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办法,严格人员编制计划管理,从严控编核编,有效地减轻了财政负担。
二是把住人员“入口关”。坚持“逢进必考”、“有编进人”和“出一进一”的原则,有效控制了超编进人和违规调配人事等不良现象。
三是严把人员编制与工资管理关。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坚持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挂钩,凡没有县编办开具的《用编通知单》,县人事局不得审批工资,县财政局不得核发工资。通过采取控编、控员、控经费的做法,充分发挥了编制、人事、财政部门共同把关、互相监督的作用,较好地实现了“以编定员、以员定经费”的规范化管理。(曹进祥)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