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安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圆满结束,主要做了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2009年9月,该市编办就制定了《关于安陆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三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三定”的范围和内容、“三定”的审批程序以及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
二是明确“三定”工作范围。安陆市政府工作部门以及这次改革涉及到的一级事业单位都在“三定”范围内。无论是机构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未变动的部门,都按照履职尽责、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部门职责重新进行了核定。通过“三定”,实现职能核定全覆盖。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三定”规定的重点是贯彻落实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对原“三定”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三是严格“三定”工作程序。各部门的“三定”规定,由各部门严格按照该市编办制定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照各部门以前的“三定”方案,并结合各自上级对口部门的“三定”规定提出意见,经市编办审核修改,并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后,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审批,并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是认真搞好部门职责界定。 “三定”的重点是抓好各部门的职能转变,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划清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各部门职责原则上与湖北省、孝感市对口部门相对应,大体一致,相互衔接。部门之间职责界定有不同意见的,由编办组织相关部门协商,如仍有异议的,提交编委会裁定。
五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对于新组建或调整的部门,有关内设机构要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改革的要求重新整合。各部门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少于上级政府对应部门和本部门改革前的内设机构数。
六是从严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机构未作调整变化的,原则上不增加行政编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按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邓廷菊)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