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9年以来大力推进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阶段性任务,下一步将采取以下七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强化党政机关超编人员消化工作。
一是继续坚持机构编制工作的“三个一”制度。即凡是涉及到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事宜,实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主管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支笔”审批,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一家行文。
二是严格把好人员“入口”关。各级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必须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用编,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上编手续。
三是坚持公务员“凡进必考”。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内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考,确保在机构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
四是通过自然减员的方式逐步消化现有超编人员。目前超编的县(市、区),每年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用于消化超编人员,超编人员多的地方,这一比例不低于50%。满编和超编的地方,不得录用新进人员。
五是拓宽人员分流安置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通过干部人事调配手段,将超编人员向空编单位调剂,通过鼓励自主创业等办法,引导机关人员走出机关,自主创业。
六是以编制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人员编制管理力度。对各地、各部门擅自增加的人员编制,机构编制部门一律不予承认,并予以纠正;对随意突破编制自行增加的人员、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一律不予核认人员和工资标准;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经费和统发工资;公安等部门一律不予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是强化各级编办责任,把各级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情况纳入每年的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内容,并作为编制系统考核评比的依据。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