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立法关注“民生烦恼”

访问次数: 1566                        发布时间:201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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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11日起施行,对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涉及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譬如秸秆焚烧、噪音污染、油烟扰民等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
  秸秆露天焚烧一直困扰许多地方。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发展改革、农业等有关部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鼓励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市、县()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机场、铁路、快速交通线和公路干线、文物保护区、粮食和油料仓库、林地、通信和电力设施等周边地区,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秸秆禁烧区所在地乡()政府应当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与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针对大气污染、环境噪音、油烟呛人,条例都作出禁止或者限制规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粉尘、废气的,应当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得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和有毒有害烟尘。在城市市区禁止违法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或者中考、高考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单位要持有相关证明,并提前2日告知附近居民。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有利于治理呛人烟地沟油对人们的危害。
  条例同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改进城市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市、县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在城市市区划定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区域。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