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歌舞剧院、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浙江话剧团是浙江省确定的全国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试点单位。日前,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有限公司按照确定的改制方案,该三院团分别转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组建、浙江话剧团有限公司。新组建的公司在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的同时,注销浙江歌舞剧院、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浙江话剧团事业法人,成为独立企业法人。浙江省财政厅将三家院团原资产授权给新组建公司经营管理,明确省财政厅为三家新组建公司的出资人,分别为浙江歌舞剧院有限公司、浙江曲艺杂技总团有限公司注资,为浙江话剧团有限公司注资,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在此基础上,再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打造股份制有限公司。
新组建的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将按照《公司法》要求,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有文艺院团性质和作用相配套的艺术生产、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剧目股份合作制、项目合作制等办法,盘活原有文化资源,不断增强走市场和演出经营的能力,努力打造真正的文化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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