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行

访问次数: 3308                        发布时间:201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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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一部署,从91日起,巢湖市将在原有试点县区的基础上,对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此项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实施,标志着该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全市开始推广。同时,医改所涉及的管理体制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保障制度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等也将全面展开。

管理体制改革——回归公益性

此次医改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便是“回归公益性”。通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位和保障等方面的清晰界定,从而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回归公益性”。

  从定性上,此次明确规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在定位上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保障上也明确了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此次医改实施范围为全市所有县、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该市在两个试点县区的基础上,从今日起在四县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在基本药物制度改革上,省里将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物进行统一网上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杜绝在中间各个环节对药物进行虚高加价。从9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库存药品必须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采购价。通过以上措施,最终将药价稳定在较低水平,实现“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的目标。

  人事制度改革——“定编定岗不定人”

  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定编定岗不定人”,通过实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杜绝“在编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在编”、“不干活的拿钱多、干活的拿钱少”等现象。

  医改前由于各地编制管理和进人标准宽严不一,进人渠道多样,致使机构人员身份复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改革主要是打破身份界限,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凡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不分编内编外,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上岗;所有上岗人员,按岗聘用(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不搞终身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分配制度改革——两个考核、两个挂钩

  此次医改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此项改革的重点是“两个考核、两个挂钩”,考核结果直接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收入挂钩。

  考核方面,将分别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建立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这个考核制度一旦建立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将与补助经费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对职工的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通过上述措施,最终达到群众、政府、医务人员,各方面都满意的医改效果。

  保障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正常运转

  医改保障制度改革的关键是“财政补助到位、保障正常运转”。同时,此次还明确了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改革前。

医改后,政府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理补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给予补助,保证其正常运转。在医务人员待遇方面,明确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保证其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改革前。同时,医改还实行乡村联动,将已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改革试点范畴,政府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药品零差率给予补助,按村农业户籍人口每1200人每年补助村卫生室8000元。(巢湖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