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发挥激励作用,有效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增长,2010年7月,甘肃省编办、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机构编制工作考核考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考评奖励的原则、对象和内容、程序和办法、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机构编制考评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严格控制授奖面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年度工作和长远目标相结合,自评、复评和审核督查相结合,采取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和加分制。从机构改革落实、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机关自身建设、管理创新、监督检查等方面对市(州)、县(市、区)机构编制工作实施考评。奖励分为机构编制年度先进集体和机构编制年度先进工作者个人奖。重点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个人。集体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工作条件、开展业务培训等。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推进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成立了省机构编制工作考评奖励领导小组及其下设办公室。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