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

访问次数: 1691                        发布时间:201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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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办〔201012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加快我省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主要目标,在现有基础上,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科技水平领先、经营机制完善、辐射带动明显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使之成为全省区域现代农业的样板区、先进科技转化应用的展示区、新型农民的培训基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推动我省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目标和总体要求

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省有条件的农业县(市、区、农场)建设80个左右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具体目标:一是土地单位生产能力比当地平均水平高20%以上。二是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水资源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或达到80%;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转化程度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是生产者素质明显提高,劳动力的分工和就业充分,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以上。四是农产品达到优质、安全标准,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程度高。五是农业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产加销体系完善,农户入社率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提高。

总体要求:各地可根据本地资源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建设主导产业示范区、特色农业示范区或综合性示范区。主导产业示范区要突出粮食、棉油、畜禽、水产等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示范区要突出蔬菜、果、桑、茶、中药材、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综合性示范区要建设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种养加协调发展、多功能有机融合的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在一个县(市、区、农场)范围内,整村整乡整场连片推进,形成一定规模。示范区内分设核心区、辐射区和引导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综合性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2万亩以上,辐射区8万亩以上,引导全县(市、区、农场)及周边地区发展;特色农业示范区的核心区连片规模要达到1万亩以上,辐射区4万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高标准农田,做到水、电、路、沟渠、林配套,旱能灌、涝能排,农机能下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改造中低产田。强化农机装备,重点提升耕整地、播栽、田管和收获等环节的农机装备水平,实现农业机械化。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监测、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化等设施建设。

2. 强化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建设。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技术集成的试验、展示基地。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配备和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扶持发展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良种统供、肥料统配统施以及机械化耕种收获,大力提升农业科技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3.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突出优势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食物保障、原料供给、解决就业等传统功能,积极拓展农业的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新型功能,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围绕农产品资源优势,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业附加值。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4. 培育新型农民队伍。充分发挥示范区的技术集成、设施装备先进、组织管理高效的优势,使其成为农民及市场主体的实训基地。通过长短期培训与一技一训相结合,课堂讲授与田间示范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培育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5.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土地合作、资金合作、主导产品生产合作和产前产中产后专业服务合作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其成为统一经营的基本载体。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多种市场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示范区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具体负责制定示范区考评认定及管理办法、规划评审、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市要加强布局引导、统筹协调和政策扶持。县级政府是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省支持有条件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鼓励各市建设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 科学编制规划。各市要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的指导,具体规划由县级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要按照中央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认真做好示范区建设规划。规划以核心区为基础,合理界定辐射区,明确引导区。要将示范区规划纳入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利用、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水利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

3. 强化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安排一定资金,并积极整合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项目,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用水、用地、用电、信贷、保险和税收等相关扶持政策要向示范区倾斜。要以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收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区发展水平。

4. 加大宣传示范。各地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扩大宣传,提升整体水平。要充分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功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观摩考察等活动,扩大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推广应用,以点带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九月三日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