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外收入”将纳入预算管理

访问次数: 1471                        发布时间:20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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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11起,将按预算外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上缴同级国库,支出将通过一般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从此,我省预算外收入将全部纳入国库管理或专户管理,“预算外收入”这一称呼将退出我省财政预算管理的历史舞台。

  据了解,该部分收入将做如下调整:交通运输部集中的航道维护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广告收入纳入专项收入管理,使用通过专项支出安排;各部门收取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取得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等预算外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支出按相关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部门、各单位的教育收费、彩票发行机构和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对外投资收益,继续按我省现行预算管理方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人士解释,“预算外收入”的隐退,对完善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有积极意义,提高了原先这部分收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以及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冯珉、万卫国)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