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下,按照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组织核查人员。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部署分解任务,指导开展医药卫生综合改革实施工作。人事、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在职在岗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部门协调,广泛征求意见。人事、财政、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次召开协调会,分析研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起草改革文件,逐步完善改革措施。
三是全面统筹,出台政策文件。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采购配送、保障制度等五项改革,县出台了《长丰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乡镇卫生院、行政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分流人员安置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补偿办法等8个配套改革文件。(长丰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