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顺利完成综合改革任务,繁昌县编办结合前期对全县镇卫生院的调研摸底数据,并参照外地经验做法,积极开展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
我们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规定,在每个建制镇设置了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为满足镇卫生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们按照省编办核定的全县镇卫生院编制总数的10%预留了31名编制,用于逐步配备农村急需的医疗卫生专业人才,其余278名编制逐院予以下达。目前镇卫生院逐院核定编制工作已全部到位,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繁昌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