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撞上国庆节,今年“双节”放假安排复杂。员工在这段时间加班,工资该怎么算?省人社厅昨日对此作出解释:此间在岗职工若被安排加班,将有4天可享3倍工资待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秋节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刘处长介绍,中秋、国庆假期分两类,
刘处长表示,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假如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175元,如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即300元。
据了解,工资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按规定,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各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陈酿)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