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高三项就业补贴标准

访问次数: 1489                        发布时间: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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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今年11日起,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
  ◎自91日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月调高到800/

  近日,省人社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补助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通过提高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扶持孵化到期出园企业等措施,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通知》,自201011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元。增加后,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为更好吸引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从201091日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月调高到800/月,其中,财政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健全完善创业园孵化器机制,对到期不出园的企业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督促其尽快搬离创业园,通过提高场地租金、收取管理费用等经济手段促使其出园,发挥创业园有进有出的“孵化作用”,使各类创业园真正成为创业者的“孵化器”和创业带动就业的“助推器”。(丁玲娜)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