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目录

访问次数: 1481                        发布时间: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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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自今天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并在此目录内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今年91日起,我省基层医改全面启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根据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要在公布的采购目录内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执行省统一招标采购价。自今天起,全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2010年版)》,执行周期暂定一年。根据规定,《目录》内药品和基本药物限价采购品种、补充药品、备案采购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和零差率销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将确保老百姓能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中药饮片,在实行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前,由县级卫生部门统一组织采购和配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二类疫苗、卫生材料,按照现行采购、配送等有关政策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郑慧)

 

信息来源: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