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实施意见"5大解读
后危机时代,我省致力于打造民间资本的热土、民营经济的乐园,紧跟国家政策出台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措施,进一步放宽政策支持民间投资。本报记者就最新出台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采访了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投资领域——
全面放宽
问:国务院“新36条”中,明确提出确立民间投资的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我省出台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5条”)对放宽民间投资领域有哪些具体支持政策?
答:“25条”在国家“新36条”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省民间投资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八个行业和领域。具体包括,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境外投资等。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我省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政策中,力求在“新36条”框架下有所突破。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方面,结合我省正在开展的医改工作,“25条”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多元化办医的途径,鼓励通过科学有序竞争,促进整个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具体措施上,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康复院、门诊部(所)、卫生所(室)等公益性或经营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和兼并重组。在鼓励民间资本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方面,重点是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办学,进一步增加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等化发展,并在财政、人才、收费、贷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支持政策。
此外,“25条”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包括独资、控股、参股、收购、合作、项目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
融资渠道——
进一步拓宽
问:融资难是民间投资者反映最集中、最迫切的问题,“25条”有哪些针对性措施化解这一难题?
答:“25条”把融资支持作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工作重点,既要促进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增加信贷,又要积极推动徽商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农村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以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既要完善担保体系,做大做强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间接融资规模;又要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上市、发债以及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
“25条”提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的四个途径:一是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包括落实各级财政安排的小企业贷款财政奖励、补助和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专营机构,创新产品服务,优化审贷程序等。二是加快完善融资担保机构,以壮大县级担保机构为重点,争取到2015年,全省各县至少有1家资本金在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三是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加快发展徽商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农村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构建更加完善的地方金融体系。四是积极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重点是建立全省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有计划地做好上市资源储备、改制、辅导和培训工作。
配套政策——
全面落实
问:“25条”从哪些方面完善了配套支持政策,以保障民间投资者享有平等的政策待遇?
答:为使民间投资享有平等政策待遇,根据“新36条”,“25条”明确对民间投资项目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平等的用地政策和统一的税收政策。建立合理的民间资本投入回报机制,并在支持民营企业以及员工发展方面,如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申报、教龄工龄计算、评先选优、户籍管理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保证享有与国有单位及人员同等待遇。
具体而言,“25条”提出民间投资项目在获得财政支持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各级政府及部门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性资金时均一视同仁;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项目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合理安排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指标,条件落实的,要依法及时审批用地,符合点供条件的,可安排点供计划指标。鼓励民营企业“退城入园”,支持民营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建设或租赁使用标准厂房;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对民营企业投资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自主创新,加速固定资产折旧,以及安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达到一定比例的,均按规定减免应纳税额。全面清理涉及投资的中介服务收费,统一标准,明确公示。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行为,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属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由企业依法自主定价。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属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部门应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综合考虑民间投资项目的建设投入、运营成本和利润回报,合理确定价格或收费标准,并可在投产初期采取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
工作重点——
加强引导
问:各级政府围绕“25条”政策,今后将在哪些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抓好工作重点?
答: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省政府的工作重点。这两大平台建设要积极引导、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不断增强加发展的内生动力。为此,“25条”提出,鼓励民间投资参与江南和江北承接产业转移省级集中区建设,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级住宅现代化试验区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转移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25条”明确,抓紧建立健全民间投资工作协调机制,把民间投资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民间投资增长目标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民间投资计划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考虑。同时,由于政策的落实关键还是在操作层面,因此,“25条”提出,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地方实际,先行先试,重点在市场准入、融资渠道和政府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
“25条”针对我省民间投资发展很不平衡强调了加强分类指导的重要性,特别指出政府制定具体政策时要注意加强分类指导。对民间投资发展不足的地方,着力解决不“大”不“快”的问题;对民间投资已有一定基础的地方,主要解决不“好”不“优”的问题,把扩大民间投资与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间投资集聚发展、优化升级,不断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
投资服务——
改进完善
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加快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民间投资服务。 “25条”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答:在“25条”形成之前,省发改委组织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形成政策条文融入了“25条”中。
例如:允许和支持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民营企业,出资建立行业内融资担保机构,解决会员融资担保问题;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积极开展存货、林权等抵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贷款;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或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地方留成部分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环境。
具体而言,在改进和完善服务方面,“25条”提出以下五项内容: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点是适时修改完善核准目录,规范下放核准权限。二是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重点是建立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政策信息发布工作。三是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重点是大力发展各类中介机构,建立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四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是整合商业银行和政府部门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推动建立开放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和数据库。五是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