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江示范区考核评价办法出台

访问次数: 1425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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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发展成效进行定量考核,对规划实施、自主创新、文明创建、重大项目引进、节能减排等给予特别加分

 

    记者929日从省皖江办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考评对象为皖江示范区规划涉及的10个设区的市、59个县(含市、区)和两个省管集中区,每年将对10个市中前3名、59个县中的前20名进行表彰奖励,连续3年受表彰的,还将予以一次性特别奖励。

  《办法》规定,考核评价包含3个方面内容:一是目标任务考核。 《办法》明确了《示范区规划2015年的主要目标分解表》,涵盖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镇化率等指标,并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地每年的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定量考核。二是发展成效考核。

  以各地每年的发展实绩为对象,选取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节能环保等主要指标,按照静态指数占40%、动态指数占60%的权重进行定量考核。三是特别加分。包括规划实施、自主创新、文明创建、重大项目引进、节能减排等,按照工作实绩给予加分。

  具体考评将采用综合评分加特别加分的方法,以汇总得分作为年度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考评考核将由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省经济运行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表彰的,除了授予荣誉称号外,奖励市县区领导班子20万元。考评年度内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当年表彰奖励资格。(记者 胡旭)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