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为企业减负,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帮助企业轻装上阵,同时注重从各方面帮助企业,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我省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收费清理的重点。 2006年以来,财政部门共取消和调整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5项,其中涉企收费56项。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审批设立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明确规定省直其他部门、市县政府不得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已设立的一律取消。
各地先后出台一系列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城市市区“退二进三”企业,减半或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新办企业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有效遏制乱收费行为;主动公布国家和省取消、停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让社会监督。
与此同时,各级财政加大专项投入和帮扶力度。从2008年开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已达到5000万元;建立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予以补助贴息;建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投标等开拓国际市场的活动。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