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编办今年4月单设以来,结合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上级编办和县编委对机构编制“创新管理,科学发展”的工作要求,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印发了《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十项规章制度》,修订了包括学习制度、出勤请假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和廉洁自律制度等制度,规范编办工作人员行为;印发了《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编办的领导职责、决策程序、公文审批、作风纪律等,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群众观念。
二是制定制度规范工作运行,加强编制管理。印发了《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黟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三是制定制度强化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工作联络员制度、人员变动及时上下编制度、实名制管理制度及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事前核编制度等,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确定专人从事机构编制日常工作,将编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工作联系,及时反馈机构编制工作信息。
四是制定制度规范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印发了《黟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检查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制定了《黟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则》,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基层党政干部中聘任9位工作人员为县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加强机构编制工作在执行中的监督。
五是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相关部门配合搞好编制工作。加强机构编制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县编办为及时掌握情况,快捷办理机构设置、编制异动、职数核定等工作,与县纪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有关部门在今后办理有关人员调入、调出、开除及有关机构设置、职数核定等工作时,启动用编制审核前置程序,并将相关文件抄送县编办。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财政、人事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只有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设置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人事部门才能核定人员和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黟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