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基层医改分流人员实现平稳有序安置

访问次数: 2430                        发布时间: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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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包河区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包政[2010]94号)的有关规定,10月底前顺利完成人员分流任务。基层医改工作中,该区严肃操作,规范运行,共分流安置29名,其中在编人员14名(办理提前退休8名,病退1名,三年过渡5名);不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非在编人员15名;另辞退200911日后聘用的人员34名。

一是区分类型,严格审查。为确保分流人员基本情况准确无误,区编办、人社和卫生部门通力合作,对全区29名分流人员和34名辞退人员的信息进行反复核实,特别是对提出提前退休、三年过渡和病退的人员对照条件,严格界定。二是核对补偿,兑现到位。为保障分流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兑现政策不打折,对全区20081231日前聘用的15名不具备竞聘上岗资格的非在编人员和200911日后聘用的34名人员,按规定全部兑现经济补偿费47.19万元。三是以人为本,规范操作。该区对非在编清退和分流人员中的4名同志处于怀孕或哺乳期,依据劳动法规定暂不予以解聘,待享受法定假期期满再办理相关手续。(包河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