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编办召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暨编制使用核准工作会议

访问次数: 3299                        发布时间:20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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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0,河北省编办召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暨编制使用核准工作会议,对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实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作出安排和要求。省编办副主任刘修起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编办副主任马云主持会议。省纪委常委郭世峰、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志立,及有关处室的同志出席会议。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管住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实现形式。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就是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实现机制,是管住用活机构编制资源的实现措施和方法。在编制总量内,把编制配置到生产要素最活跃、最集中的地方,配置到社会性管治最需要的地方,配置到高层次人才紧缺的地方,并根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部门职责任务的变化,最大限度地用活用好编制资源,提高编制的使用效益,节约行政成本。同时,实现管理方式由单纯的管控向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主动服务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政务公开转变。

  会议指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强化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的制度基础。实名制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就是实行编制使用前的核准办法,及时掌握和形成机构编制使用信息。根据这些信息,财政部门审核验证后再拨钱,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相互监督约束,形成合力,这样就能够真正形成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收到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降低行政成本和减轻财政负担的实际成效。

  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切实做好日常登记变更等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使用编制人员情况等,都要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由省编办统一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并在《机构编制管理证》上进行登记。机关人事(干部)部门采集的信息应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纪检(监察)机构对信息采集填报工作进行监督,实现相同口径下机构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和财政供养人员数相一致。上报的信息应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情况向向省编办说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填报和规范工作于201011月底前完成。

  会议要求,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认真执行编制使用核准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