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三结合”扎实做好政府机构改革成效显著

访问次数: 1386                        发布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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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江西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新余市政府机构改革从20093月份开始准备,201047正式组织实施,截止6月底,圆满完成了新余市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这次机构改革,严格落实江西省里提出的六个整合三个探索一个严格要求,做到三结合(即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与实行行政审批两个集中制度和清理规范非常设机构等工作相结合、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试点工作相结合),在职能转变、理顺关系、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新

  政府职能的转变有了新突破。一是坚持四个分开原则。坚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了出去,扎实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这次改革共审定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506项,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303个。新增职责22项,加强的职能75项,协调配合机制共34项,真正做到凡是企业能决策的事情,交给企业去决策;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交市场去解决。如撤销市物资总公司,并将其管理职能划入市商务局;将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企转制,实行政企分开。二是合理界定部门职责。在坚持与省相关部门职能配置基本对应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发展的新路子,要求所有单位都要对有关职能进行理顺,使部门与部门、部门与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真正实现职能根本性转变。这次改革共合理界定政府工作部门职责共415条,如将市现代服务业管理指导中心、市物资总公司有关管理职责,交由市商务局负责;将市公路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职责关系的理顺取得了新成效。一是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坚持按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办和协办关系,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相互扯皮,力克九龙治水。如为加强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将市交通局的工作职责,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市建设局的城市客运管理等职能进行了整合,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系;为大力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将市水利局的工作职责,市建设局的供水管理等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水资源管理相关职责,市袁惠渠工程管理局的有关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建立统一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体系等等,共调整理顺各类职责共135条。二是政府部门责任得以明显强化。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合理界定了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责任。这次改革首次在三定规定中对部门责任予以明确和强化,重点明确和强化了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监管、环境治理、旅游等方面的职责,通过强化部门责任,切实解决了部门重权轻责、权责脱节的问题。三是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得以健全。在强化部门责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防止了职责悬空。这次改革共建立了市人保局与市教育局就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食品安全监管等职责分工、市广播电视局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就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等18个单位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共34项,切实解决了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佳、不畅的问题,增强了部门之间联合作战的能力。

  机构编制管理落实了新要求。这次改革,我们严格落实了《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一是对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限额管理。原则上按照原已批的内设机构个数作为限额进行设置。除少数因职能增加而相应增加其内设机构外,原则上不增加内设机构。二是人员编制维持现状管理。这次改革,各部门编制原则上维持现状不变,对原使用的行政编制的单位收回也保留不动,保证了改革后政府各部门编制总量不突破的要求。三是机构编制管理建立了评估制度。在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了三定规定由市编委办负责解释的职责,从制度上保证了编制部门为适时调整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提供了依据,也进一步明确了机构编制部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推动了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增强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性、权威性。

  改革后,新余市人民政府共设置工作部门31个(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机构个数),比改革前减少7个,精简了22%。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1个;共撤销单位11个、组建单位8个,调整管理关系14个;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15个调整为6个,减少了9个,精简60%。(严斌)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