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宜春市出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办法

访问次数: 2737                        发布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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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防止编制及人员膨胀,减轻财政负担,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机制制定办法:

  一、总量控制。行政机关除工勤人员外,只能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严格控制编制总量,今后不再增加自收自支编制。

  二、结构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编制结构分类管理,将行政机关编制划分为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行政编)、其他公务员编制(行政编)、工勤编制三类;事业单位编制划分为单位领导班子职数编制、其他管理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三类进行结构分类管理。

  三、计划审批。用人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必须要有空编,并严格做到计划控制,按程序报批。每年年初由单位申报年度空编使用计划,经市编办受理审核,报市编委批准后执行。申报空编使用计划,须考虑节约资源,分期使用。

  四、事前核编。凡单位进人,必须经市编办按市编委批准的用编计划,开具《核编通知单》后,再按程序呈报研究办理进人手续。不得先研究进人再核对计划、审核编制,以杜绝人员结构不合理和超编进人现象。

  五、动态调整。按照盘活存量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应根据单位职能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以盘活编制资源,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同时,搞好人员的余缺调剂,凡单位进人,优先考虑从市直同类单位超编人员中调剂,因专业特长不对口调剂不成的,再考虑招考或从外地调入,以消化超编人员,盘活人才资源。

  六、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坚持实名制管理制度,做到一人一证,定期检核,公开办事,确保质量。(晏瑜)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