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编办“三个转变”开创工作新局面

访问次数: 1407                        发布时间:2010-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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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地区编办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树立统筹协调、服务全区的工作理念,勇于探索,真抓实干,努力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

  转变工作理念,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低碳经济转型为工作主线,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机构编制工作监督管理,围绕生态型花园式新林区建设积极向上争取机构编制政策等工作重点,不断清除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障碍,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转变工作方法,向机构编制法治化的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机构编制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度,开展了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湖南省处理溆浦县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警示教育活动和《中纪委关于印发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起依法规行政、依制度办事的观念,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事宜由编办一个部门承办,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编委一家行文批复三个一审批管理制度,巩固编制的龙头管理地位,彻底杜绝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工作方式上实现由单一管理向综合调控的转变。加强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配合联动的控制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合力。加大了对地林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审核手册》的审查力度,及时开展了清理机构编制数据工作。改变传统的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管理方式,主动走出去,积极挖掘林区现行管理体制中的有利因素,不断深化为部门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观念,主动参与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实现机构编制的前置管理。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