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昌都地区着力完善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新机制

访问次数: 1422                        发布时间:2010-12-01

[字体: ]

西藏昌都地区编办不断探索机构编制规范管理新途径,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管编,严格用编,依法治编,努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一是注重联动管理,科学用编。地委、行署根据机构编制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新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禁止机构编制管理多方插手、多方审批、多家发文,进一步确立了机构编制管理在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地区编办与人力资源、财政等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编制和调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明确地直单位编制管理与经费挂钩的通知》等5个配套文件,对控制人员编制膨胀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操作规程作了明确的规定。

  二是坚持集中领导,严格用编。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提请地委、行署调整充实地区编委会组成人员。同时,对原有的编委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做到了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规范。明确规定凡属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等事宜,必须经地区编办审核提出意见后,再由地区编委集中研究决定、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除编委会外,其他各种工作会、办公会和专题会,都不得直接研究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三是完善约束机制,三双控编。结合编制管理工作实际,着重推行三双控编制度,即:坚持编制与财政的经费双向约束机制。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有效手段。坚持编制管理部门与用人单位的双向协调机制。做到凡是机关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缺编制,必须由地区编办对编制数量和性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编制使用性质的,地区编办不予批准,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调配录用手续和工资套改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经费,促使用人单位自觉按照编制性质使用空缺编制,杜绝了可能出现的结构性超编问题。坚持内部管理双向制约机制。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内部实行机构编制监督制约机制。工作人员在办理控编增人手续时,必须有会议记录或主管领导的审批签字,方可出具《控编通知单》;会议研究或主管领导在审批使用编制时,必须认真审核拟使用编制的单位及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才能签字,既确保了工作质量,又维护了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治编。昌都地区编办经常组织对机构编制政策和财政供养控制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先进典型,及时全面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并追究主要领导及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特别是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颁布以来,地区编办及时印发基层编办和地直政工人事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多次开展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工作。同时,结合昌都地区实际,出台了《昌都地区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办法》,严格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制度,严防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行为发生,提高监督检查水平。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