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突出六项重点规范市直部门公务管理

访问次数: 1444                        发布时间:201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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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构改革结束后,湖北省潜江市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市直单位机构序列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公务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从会议管理、公文处理、文件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财务财产管理、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六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进一步提高了市直部门公务管理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使全市公务管理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一、会议管理。没有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不再参加全市性工作会议,而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确需参加会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参会。

  二、公文处理。没有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报送请示或报告,必须严格按照请示报告报送程序,先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主管部门向上报送。

  三、文件管理。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文件,发送范围为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垂管部门和各区镇场处。

  四、目标考核管理。没有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不再单独纳入2010年全市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其已经签订的责任目标,纳入主管部门责任目标体系一并考核。

  五、财务资产管理。没有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其财务、资产经市财政、审计部门清查后,将资产、财务收支、会计档案一并移交其主管部门;部门预算经费按钱随事走的原则,由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划转主管部门。

  六、组织关系和干部管理。没有被列入市直机构序列的单位,其党组织关系和干部人事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副局级及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由主管部门按程序申报,组织部门按程序考核任免;一般干部的调整、使用、考核和任免,由主管部门负责。

 

    信息来源: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