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之道, 孝可鉴

访问次数: 1647                        发布时间: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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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干部不孝就不能提拔重用的做法时有所闻,其主旨就是为官者,要有最起码的孝道,否则就难以为官或做好官。    

“做官先做人,做人德为先”。“德”,当然包括“孝道在内。孝道是从日常生活中体现出来的,具有真实性、长期性、延续性等特点,是一个人内在本质在家庭方面的体现,最能够以点带面。这看似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其实包含着实质性的内容。试想,一个干部没有做人的基本良知,如何谈得上爱党、爱国、爱人民?怎么能担当领导人、教育人的重任?又怎么能指望他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社会尽责任?这实在不是小事。

中国封建社会就有“举孝廉制度,就是以“孝道选拔官员,其依据应是能孝敬父母,自然也能一样地效忠朝廷和国家,这也确实为当时的社会选拔了一批批的好官,否则,这也不会成为历代推崇的一种制度。其历史文化的精髓是值得我们今天汲取的。

也许有人会说,现今的贪官很多不但是孝子,还是家庭贤夫,他们一般都能善待自己的家人,这能说贪官都不孝吗?初听起来,这似乎有道理,但细想一想,他们所谓的孝和爱是建立在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基础上的,且具有较狭窄的局限性,这与“孝道是有本质区别的,更何况他们是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

从现在来说,孝敬父母并不难。常回家看看,多陪陪老人,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提供生活的基本保障等等都是孝敬的方式,但其意义是一样的。如再延伸其内容,还包括善待妻儿、和睦邻里等。一个人能够做到了这些,就具备了基本的为官之德,如果连这些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提拨重用。

近年来,重拾孝道的呼声日益增高,有些地方甚至褒奖“孝子”,据“孝”录人,量“孝”任用干部等。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将“孝道融入官员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应该说也是可取的。在人才选拔和干部任用上,既要凭“才”取人,又要量“孝”任官,是一种重才也重德的导向。

然而,考察干部是在选官,不是在选孝子,要做到主次分明。在要求一个人具备尽孝道、做好人的基本准则情况下,不必求全责备,过分要求,而更要注重其工作能力。要不断完善干部考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力求选准人,选好人。在建立法制社会的今天,要注重孝道,更要依法、按程序办事。(宁国市编办  陈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