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全面融入“信用长三角”与苏浙沪实现监管联动和信息共享

访问次数: 1448                        发布时间:201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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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融入长三角将取得重要突破,1235日在黄山市召开的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专题组第12次会议透露,由上海市牵头,会同苏、浙、皖三省共同编制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即将发布,我省信用体系将漫游长三角,与苏浙沪实现信用监管联动和信用信息共享。
  苏浙沪两省一市自2004年进行区域信用合作以来,区域信用一体化的信用长三角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今年4月,我省正式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据悉,长三角将加强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记录为重点,推动区域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完善区域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合作,规范区域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营造区域社会诚信发展环境,铸就信用长三角
  200810月,苏、浙、沪两省一市信用办签署了《信用服务机构备案互认协议》,信用服务机构在任一方备案,均可在合作区域内开展相关信用服务业务。加入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体系后,由我省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可享受苏、浙、沪两省一市的待遇,直接在长三角地区开展相关业务。目前,省发改委正在进行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的准备工作。此外,苏浙沪两省一市已于2006年正式开通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启动企业基础信用信息共享,我省正在逐步接入该平台。安徽企业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资料都将上网,实现与长三角的共享。明年,长三角区域信用体系还将加快信用数据库建设,包括企业以及个人的数据库、工程建设领域、食品领域等信息公开也将是下一步工作重点。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紧紧围绕长三角区域信用合作这个专题,进一步拓展工作领域,启动全省信用专家库建设,为建立长三角信用专家库做好准备。同时,加快十万企业信用工程建设步伐,并适时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开展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工作。 

 

    信息来源:安徽日报